阅读历史 |

第十一章 爱狗人士(三) (第1/1页)

加入书签

现在镜头回到出手前: </br></br> “要上了阿极!我可以读懂你的想法,按照你现在的状态,要面对的就是侵犯别人正当权利的家伙,但除此之外,还要加上一个,那个司机!它身上暴走的气息在朝你控诉着,他因为自身的暴动,杀死了至少3条以上的无辜生命,并且吸干了他们的灵魂,才能形成看起来这么生动的厉鬼!” </br></br> “阿?要我去攻击厉鬼!什么情况?” </br></br> “在你还没发展起来的这个瞬间,作为你敌人的,也只能是一些夺取别人生命的厉鬼了,当然,曙王武装作为终极武装,拥有接触灵魂的能力,当然也能杀死他们!” </br></br> 苏极有些支支吾吾的说道:“可是……我!” </br></br> “对于夺走无辜之人生命的东西,作为王,处置这种生物本来就是权利,他不是义务,是权利!”曙楚楚权利二字咬的很重,“触犯了他人正当的权益,以非法的手段,就要付出代价,这一点不仅仅只是说灵魂,拦截狗车的爱狗人士也是一样,这就是站在绝对的立场上,王的处理。” </br></br> —— </br></br> 在一拳打倒一口一个岚姐的、扑上来的黄头发青年后,苏极明显的感觉到,自己因为某些原因,而长时间不在线的自信,居然开始复苏了,见到苏极这突然性的乱入,一旁的警察们都惊讶的有些说不出话了,一个看上去像是实习生的年轻的警察走上前,对看着自己手掌的苏极说道:“同志,冷静一点,暴力解决不了问题的!” </br></br> “暴力?”苏极慢慢转了过去:“我刚刚的行为不违法吧?先是那个司机,他又不是人类,我杀死他并不属于在法律的管辖范围之内,在接着。” </br></br> 说话间,苏极用意能量启动了曙光终端里的战术面板,然后从网上搜索到了相应的法律条款,并且跟着念了出来:“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,为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” </br></br> “无限正当防卫,指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而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仍然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,我的行为完完全全属于这两条。” </br></br> “因为倒在地上这两位,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,这只母狗为了拯救她的狗爹……这些爱狗人士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正常行驶的大型火车,这种行为就属于聚众闹事,外加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这应该依法刑事拘留!再加上,他们这样的行动是想要获得这些狗的所有权,但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被定义为抢劫罪,这一车狗的价值是……收购成本上12万” </br></br> 苏极还没说完,就被一名爱狗人士打断了言论:“你不要再这里偷换概念,我们是为了给” </br></br> 但他的话语也没有说完,就被苏极强行一个耳光打断:“老子在说话的时候,不要插嘴!” </br></br> “警察他打人!”看见自己的同伴被打,一些爱狗人士叫到,“警察,快这个蛮子抓起来!” </br></br> 但没有一个警察动了,无他,因为这几个月来已经发生了好几起爱狗人士拦车救狗的事件,因为屡屡发生这种事情,然后法律上能够提供的操作性依据少之又少,也没有一个人将这个矛头转移到爱狗人士的身上,因为法不责众嘛,也就没有人想过要去处罚这些爱狗人士。 </br></br> 而现在,苏极的言论给他们提了一个醒,原来除了针对运狗的司机以外,我还可以针对这些爱狗人士……现在能够明确的是,在车辆疾行的高速公路上以逼停的方式拦车,不仅于行驶中双方的人身安全都有害,而且涉嫌直接违反法律,爱狗人士高速逼停货车是已经被监控摄像头拍下来的既定事实,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,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,情节恶劣的,构成危险驾驶罪,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,抗拒、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,情节严重的则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,现在,怎么看最好的处罚结果已经出来了。 </br></br> “既然已经想出的处罚结果,那么,行动起来吧,把这些虚伪的傻逼抓起来!然后,你是司机对吧?”苏极指着一个茫然的看着这一切的中年男人说道:“你可以把狗运走了,这是你的生活来源,不能断。” </br></br> 男人茫然的点了点头,他并不明白发生了什么,因为之前这样类似的事件都是以爱狗人士的最后获胜而告终的,但这一次,明显有了不一样的结局。

↑返回顶部↑

书页/目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