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12章 后梁新政 (第1/2页)
后梁建立之初,除了改元、封赏功勋、改地名犯圣讳的常规操作之外,也进行了诸多改革,革除前朝弊端,让天下人民沐浴新王朝的恩泽:
1,为前朝被贬逐官员昭雪平反。
凡是在唐朝享受两广、海南岛、越南公费游的,全部官复原职,即刻回京报到,沿途郡县要给予适当的路费,助其回京凡是已经不幸离世的,准许归葬故乡。
2,放出前朝宫女。
准许她们返回故乡,找老实人嫁了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皇帝带头戒除骄奢淫逸、奢靡享乐之风。
3,改革吏制,唯才是举。
实际也是一朝天子一朝臣的操作,发掘一批忠于后梁的新生代,填补前朝权力空缺,造就一批新贵,使之心向后梁。
4,缩减三公消费。
特别是对公务员的差旅费、接待费进行了重拳整治。按照路途的远近和实际通行状况划分了不同的等级,并且规定了往返时间。
其实唐朝对于官员的差旅有着严格的规定,比如一品大员可以享受驿站的八匹驿马,而七品则只能享用两匹再比如官员在沿途驿舍停留的,不能超过三天,且官府只报销官员一人的食宿费用,其家人等随行人员需自费,否则冒用者将以盗窃罪论处。
据唐六典记载,凡所谓因公出差的,必须持有相关政府部门印发的“符券”,才能享受公费差旅的种种便利。且有单程与往返程之分,驿舍及关口必须严格查验,核对持有者的相关信息。丢失符券,是要获罪的,而如果胆敢伪造,则一律处以死刑。
所以说唐朝对“公车私用”等薅羊毛现象是高压零容忍的。然而到了唐末,乱象丛生,制度法规变成了一纸空文,因公出差的竟然“逾年涉岁,未闻归阙”。
朱温登基后,规定今后去往两浙、两广、福建、安南等地的,限期一个月两湖地区的限期二十日河北、山东的,限期十日其余近途不得超过三、五日。要求“日行两驿”,原则上每天必须走60里路程。如果遇到疾病、或自然灾害导致耽误行期的,必须由当地政府出具公文奏报朝廷。
5,整顿社会风气。
导火索是棣州蒲台县的一个普通民女,因父母去世而不胜哀伤,于是“自截两指以祭父母”,用自残的行为表达自己的孝。
在当时,这是非常流行的“壮举”,每当父母去世,孝子孝女们便会“截指割股”,而在此之前,这种行为被官府和民间大力称颂,所在州县都要将此事奏闻朝廷,以表明自己的教化之功,算作当地父母官的一大政绩。这在当时的山东、河北一带最为盛行。
当棣州蒲台县上奏民女截指一事时,朱温对身边人说道:“如果她真是发自内心,倒是也可以称其为孝。但这有个卵用啊?唯一的用途就只能是逃避徭役。”
在当时,残疾人是享受免除徭役、减免赋税等社会福利的。朱温一针见血地戳破了披着孝道外衣的美丽谎言,什么哀伤过度,不过就是找个堂而皇之的理由逃避徭役罢了,给朕抖这机灵?朕不吃这套!
朱温下诏:自今后所在郡县,如有截指割股,不用奏闻。
不算父母官的政绩了,没有朝廷嘉奖表彰了,也没有“最美孝子”、“最美儿媳妇”等荣誉称号了,更没有任何的补贴、奖赏,您爱割不割、爱切不切。
结果诏书一下,再也没有截指割股的“孝子”了。
其实截指割股这种行为除了给政府带来财政负担之外,也是一种不正之风。父母死了就要自残,无形中成为一道道德枷锁,绑架众生,政府决不能将此作为正能量大力弘扬。媒体要注重舆论导向,要坚定不移地跟党走,别乱带节奏。
6,大赦天下
除了为前朝遭贬官员翻案外,朱温还特赦了“跋队斩”制度下的逃犯。
前文讲述朱温发家史的时候,提到过他设立的“跋队斩”制度,即给军士脸上刺字,如果某连队长官死了而手下士兵生还,就将士兵全部斩首如果士兵战死而长官存活,就把长官杀死。简言之,战友们要么同生,要么共死。这项命令使得汴军的战斗力爆表,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临阵逃脱的现象。
然而弊端也是很明显的,一旦长官阵亡,士兵们就不敢回营,从而逃亡,而又因脸上有刺字,也不敢回家,只能啸聚山林,落草为寇。
“跋队斩”既提高了汴军的战斗力,又滋生了大量土匪流寇,使得境内匪患猖獗,反过来又影响到了朱温集团的统治。
所以朱温下诏,特赦“跋队斩”的逃兵,既往不咎,准许他们返回故乡。
7,减免赋税
连年征战使加重了百姓负担,朱温下诏,减免租税,让百姓休养生息,极大提高了人民生产积极性,促进了社会生产力于是人户闻之,皆忘其倦。
8,追认烈士
追赠成汭太师,追赠杜洪太傅,立祠纪念,二人的子孙宗族享受烈士家属待遇,录用为官。
当初淮南杨行密侵袭鄂州杜洪,荆南成汭奉命支援,却因遭盟友背叛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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